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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爱心扶助金医疗扶助相关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按《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扶助金资助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起。现将医疗扶助金申请具体事项做如下说明:

1、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在徐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符合相关规定经医保机构批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经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我校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符合申请医疗扶助金条件的,须在各项医疗保险办结之后每年四月份,持以下证明和材料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

(1)教职工本人校园卡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医疗扶助金资助申请表;

(5)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证明;

(6)必要凭证复印件。

①门诊治疗:需提交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公司出具的费用明细(具体包括申请金额、不合理费用、统筹支付、免陪部分、赔付核定金额、门诊收费票据等明细)。

②住院治疗:需提交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记录、参保出院病人费用结算预审单、住院医药费收费收据、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清单(含大型材料费医疗等费用)。

2、符合受助条件的困难教职工需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医疗扶助金资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部门工会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报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盖章),统一上报校工会。

3、扶助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经过会议讨论审定后,在文昌校区和南湖校区公示后,予以办理医疗扶助金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