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须具备产品品质优良,种类齐全,口碑好,价格合理,方便提货等基本条件。 2.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3.能够遵守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产品必须达到“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原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 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食品、日用品销售、经营的内容;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投标人无发生食品安全等相关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提供声明函)。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行业关规定,出现任何问题由企业全权负责。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