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住院后,经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我校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理赔通知书上的自付费用(即账单总金额扣除社保支付金额、补充保险给付金额后的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申请资助:5000至50000元部分按100%资助50000元以上部分按80%资助;对教职工个人自然年度资助限额为30万元。
2.抚恤因疾病或意外去世的教职工、直系亲属(仅限血亲父母与子女、配偶),每次可申请慰问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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