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会员应按个人每月工资收入交纳0.5%的工会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会员所得各种资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领取的各种补助费等,均不交会费。即应交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足10元尾数)×0.5%×实际在岗月数。
2.本年度离职/退休人员会费自1月交到离职/退休当月;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会费自入职当月交到12月;博士后人员会费标准参照讲师执行。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收交工会会费及爱心扶助金的通知》